两女子因组织、协助组织卖淫分别被判刑
2020-11-16 15:02:34
 

  中国法院网讯(卢新煌)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景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甘某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7月8日间,张某景与其男友刘某才(已判决)共同承租大田县城区某店面开办按摩店,设置卖淫场所组织卖淫活动。2012年2月,为扩大规模,刘某才和张某景指使甘某美诱骗女青年卖淫。刘某才、范琳琦、张某景、甘某美以招工和交女朋友为名,前往河南、温州、沙县等地将张某娟、娄某歌等十多名被害女性诱骗至大田县。张某景、刘某才等人采用没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方式切断被害人与外界联系,长期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期间采用暴力殴打等方式逼迫失足妇女出台卖淫。该犯罪团伙由刘某才、张某景共同负责。在组织卖淫期间,张某景、甘某美看管店铺和失足妇女,防止失足妇女逃跑并收取保管嫖资。为更好指挥、调度卖淫活动及操纵、控制失足妇女,刘某才和张某景统一安排住宿饮食,规定每个失足妇女每天必须出台卖淫接客15次以上,所赚取的嫖资应全部上交,不能随意走动,外出需经刘某才、张某景批准并安排人员跟随防止逃跑。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7月8日,该团伙经营七个月,诱骗、强迫张某娟、路某等十多名年轻女性出台卖淫,获利数十万元,失足妇女所赚取的嫖资均由刘某才、张某景保管支配。2019年12月27日,张某景在河南省汝南县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2月18日,甘某美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甘某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景以牟利为目的,伙同刘某才等人设置卖淫场所,招募、诱骗、容留、强迫多名女子在其管理的该卖淫场所控制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甘某美在张某景、刘某才等人组织卖淫过程中,帮助招募卖淫女、协助看管卖淫场所并收取部分卖淫嫖资,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后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