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一涉黑案主犯获刑25年
2020-11-12 10:50: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洁赟 黄海磊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廖光强等7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赌博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廖光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自2002年开始,廖光强先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阳西地区实施开设赌场、赌博、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拉拢、勾结公职人员寻求庇护,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廖光强还培植其手下发展壮大另一股黑社会性质组织,两者相互勾连,称霸一方。

  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追逼赌债,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被害人陈某泳向廖光强等人借高利贷用于赌博,廖光强便指使组织成员携带刀具向陈某泳追讨赌债将其砍伤,陈某泳侄子陈某瑞前来解救亦被砍伤,最终致陈某瑞救治无效死亡、陈某泳重伤。被害人黄某辇欠廖光强赌债4万元而无力偿还,廖光强要求其父代为偿还5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廖光强组织成员将黄某辇截停,持枪击中其右手臂,致其重伤。廖光强及其组织成员还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商人高息放贷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从事土地运作插手实体经济。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各自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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