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喷”获刑:别做侮辱诽谤的键盘侠
2020-11-02 08:35: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左崇年
近日,一起侮辱、诽谤江歌及其母亲江秋莲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认为,网民谭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杀事件后,非但不表同情,反而在网络上对素不相识的江歌母女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谭斌付出的沉重代价警示我们:网络并非“喷子”们的法外之地。
互联网时代, “人人都有麦克风”, 个个都是传播者,人们可以在网络自媒体平台上畅所欲言。然而,“网络喷子”也随处可见。他们往往以使用网络暴力、满口脏话、挑刺找茬为乐趣,无论何人何事都会引发他们的恶言相向,把网络平台当作自己情绪的发泄场,却忘了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对于不同程度的“网络喷子”行为,相关法律已经作出了处罚规定,如在互联网上制造、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且触犯法律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和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严惩;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惩治;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在网络上可以自由发表言论,但要学会明辨事理,切忌把网络当作自己泄愤的工具,或者为满足自己一时的“快感”,炮制谣言,传播谣言,危言耸听;或者“以喷为乐”,侮辱诽谤他人,不守底线,信口开河。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上造谣、传谣或者发表诽谤侮辱性的言论属违法犯罪行为,谭斌案就是最好的警示。无论网上网下,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不蓄意侮辱诽谤他人,不跟风发表不当言论,以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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