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远宣判丁氏兄弟涉恶犯罪集团案
2020-10-22 08:56: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蒋书文
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丁氏兄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丁海城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8万元;包括丁海城胞弟丁某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间和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间,被告人丁海城指使或伙同胞弟丁某、柏某、蔡某等9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凤阳县府城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恶势力惯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被告人丁海城具有组织力、影响力、号召力,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和其所犯的罪行处罚。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按照各自所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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