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煤炭运输、火车站装卸业务
广东茂名一40人涉黑组织成员被判刑
2020-10-22 08:51: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全小晴 杨彩珍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高祥、刘金福、刘文源等4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包庇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主犯刘金福、刘高祥、刘文源死缓、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八年,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判处骨干成员杨柳冲无期徒刑,判处其余36名被告人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高祥、刘金福、刘文源在茂南区公馆镇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持枪、刀行凶实施绑架、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形成以三人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该组织争夺、控制茂南区公馆镇的煤炭运输、椒笠等生意及火车站的货物装卸业务;以收取劳务费为幌子,先后敲诈勒索当地米业公司、粮油公司等商户;通过故意拖延工期、怂恿工人闹事、言语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孙某1800万元。期间,刘高祥等人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先后取得茂南区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的身份及职务,并通过插手、破坏基层选举活动,插手民间纠纷,暴力占用土地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还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和纵容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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