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实地调查助执行 陈年纠纷一朝解
2020-10-19 10:52:4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皮曼婷 杨年彩
 

“我就是想让你们来现场实地调查,看看情况,之后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10月15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来到被执行人向某的家中,向某带着执行人员,边查看现场边说道。

向某家住慈利县通津浦镇二吾台村,十多年来,一直靠养猪为生。2007年,向某在刘某(石门县人)处购买了一批猪饲料,价值一万余元。刘某将猪饲料交付向某使用后,向某以部分猪饲料有质量问题为由,一直未给付刘某猪饲料货款。10多年过去了,2020年5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某支付货款。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向某偿还刘某猪饲料货款8600元,并退还刘某猪饲料24件。

调解书生效后,向某也并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通过了解,发现向某主要对“退还刘某猪饲料24件”的决定心有不甘,拒绝履行全部义务。向某在调解书下达后,也曾多次向法院反映情况,请求执行干警现场调查。

10月15日至16日,石门县法院执行局挑选了一批标的小易执行的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向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纳入此次集中执行之列。15日中午,执行人员刚吃完午饭,顾不上休息,带着申请人刘某,就驱车赶往近50公里开外的慈利县通津铺镇,来到向某的家中,实地查看了猪饲料堆放地,发现猪饲料经过长时间的风吹日晒,已破损毁坏,而且早已过了保质日期,没有使用价值了。

执行现场,双方争议较大,难以继续,执行人员决定将向某、刘某带至法院再进行协商。回程路上,承办法官杨年彩一直坐在向某身旁,给他做思想工作,耐心听取向某的实际困难和真实想法。

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再次组织两人进行现场协商。最终,向某表示愿意将毁损的猪饲料折价给刘某,刘某也表示愿意减少毁损的猪饲料件数,双方各退一步,向某当即筹齐了执行款,交付给了刘某。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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