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何某弟、黄某为首要分子的“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共计30名被告人获刑。首要分子何某弟、黄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2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何某弟、黄某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先后注册成立四家公司,并以其为依托,先后纠集、招聘黄某新等28人为员工,开展业务。为实施犯罪,何某弟、黄某还指使被告人黄某新、段某、朱某杰通过银狐风控平台、有脉风控平台、微信群等途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70余万条用于实施诈骗。
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何某弟、黄某等人纠集、招聘人员逐渐形成了一个由话务组、审核组、中介组、财务组和催收组五个部门组成的犯罪集团。该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中介人员、每名财务人员等均自称为一个独立的公司,以“无担保、无抵押、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手续费”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通过多个APP平台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通过以贷还贷、结清再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钱款。在被害人无法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集团成员采用电话轰炸、辱骂、恐吓等滋扰手段向被害人或者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经审计,该集团共骗取被害人2万余人,共骗取钱款4000余万元。
被告人何某弟、黄某为获取更大利益,还指使被告人吴某凯等有组织地通过信息网络散布损害被害人名誉的事实、合成淫秽图片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滋扰,严重扰乱他人的工作生活,并引起多名被害人死亡。经统计,有18992人次受到该犯罪集团的催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弟、黄某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