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茅台调包仓库内真茅台
上海一超市店员被判职务侵占获刑
2020-10-14 09:06: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明冬
 

  “我看店里的生意不好,好的酒都卖不出去,就动了歪脑筋。”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被告人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查,被告人施某在从事超市营业员期间,发觉店内的高档好酒无人问津,便心生歪念。从2019年9月中旬开始,至今年5月最后一次止,施某数十次把店内仓库内的“飞天茅台”酒放在其随身携带的背包内,并通过二手交易网购买等量的假“飞天茅台”酒放回仓库用以蒙混过关。之后施某胆子越来越大,开始搬运店内的整箱茅台酒,并放至其私家车内。

  今年7月,平时没人购买的茅台突然迎来了生意,恰逢施某当时并不在店内,一顾客正巧购买到了施某放回仓库的一箱假的“飞天茅台”酒。该顾客发现购买的茅台酒为假酒后,投诉至总店。经倒查,施某作案事情败露。据统计,施某共调包店内用于销售的不同规格“飞天茅台”酒40瓶,侵占店内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庭审中,施某对事实认定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施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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