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镇原一民营医院涉恶集团犯罪被严惩
2020-10-14 09:01: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建国
日前,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对庆阳华山医院李集鹏等28人涉恶集团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李集鹏担任庆阳华山医院法定代表人。2018年以来,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李集鹏先后聘用被告人林银洪、王荣荣、陈强担任管理人员,聘用被告人李华、施元春、王祥林、顾卫星、黎龙等无适格资质或非专业人员为医护人员,以经营庆阳华山医院为幌子,以男科妇科特色专业诊疗为噱头,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和诈骗犯罪活动,形成以李集鹏、林银洪、王荣荣为首要分子,李华、顾卫星、陈强等16人为重要成员,徐超、柳景双、常保仓等9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李集鹏、林银洪、王荣荣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成员,利用医患之间特殊关系,夸大病情或注射药物产生脓胞制造病症假象,往导尿包内加入纸屑或碘伏迷惑受害人,篡改医疗数据进行虚假诊断,通过欺骗、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受害人增加手术项目虚增医疗费用,使用超范围或无资质人员对就诊受害人从事治疗等非法经营活动,共实施犯罪活动77起,涉案价值1189092.21元。其中,敲诈勒索作案46起,诈骗作案31起,损害了医疗行业健康发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镇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集鹏等集团首要分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2万元至10万元不等;判决被告人李华等集团重要成员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万元不等;判决被告人徐超等集团一般成员,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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