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审宣判一涉黑涉毒案
30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死刑4人被判死缓5人被判无期 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10-14 08:53: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梁成文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伟辉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运输毒品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于9月14日至16日在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共涉及14个罪名、180余笔违法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曾继国、袁伟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2013年2月成立至2019年8月被彻底摧毁期间,逐步形成一些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和规约,在组织发展、壮大过程中人数众多、层次分明、结构稳定。该犯罪组织在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攫取经济利益,并将所获部分收益用于该组织成员的生存、发展,为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提供居住条件、支付工资等经济支持。

  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维护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寻求非法保护,称霸一方,欺压、残害当地群众,有组织地实施贩卖毒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159起,在新化县城及周边乡镇等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实施贩卖、运输毒品,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伟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曾继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勇、贺朋、袁雪峰、段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巨东、袁成杰、周木松、袁波、袁庚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均犯数罪,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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