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要把在安徽省立医院病逝的父亲运回安徽省濉溪县,盘踞在医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接获消息后,威胁王先生只能由他们转运遗体,外面车进不来医院,不同意就只能在本地火化。王先生被迫无奈支付8000元,让他们用改装的面包车将父亲遗体运回。像王先生这样被迫支付高价转运亲人遗体的被害人共有27位。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判决,首要分子吴松、吴林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十个月,各处罚金8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开始,被告人吴林、吴松兄弟二人在安徽省立医院附近从事用私自改装的面包车转运该医院的病人或遗体的业务。为减少竞争,赚取更多钱财,吴林、吴松对在省立医院周边从事该项运输业务的被告人施某等人进行打压兼并,吸收了被告人王某等人,形成垄断省立医院附近非急救转运行业的犯罪集团。
被告人吴林、吴松通过对安徽省立医院保卫处干部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对医院保安人员和护工进行殴打、滋扰或采用利益引诱的方式,打压阻挠人员,拉拢提供信息和方便的人员,以便能在第一时间获取需转运人员信息,形成了省立医院转运市场的内部控制。同时,吴林、吴松对外来的救护车驾驶员进行殴打、恐吓,形成威慑力,排挤转运行业的外部竞争。形成控制力后,吴林、吴松从护工、保洁等人处获知医院内病人或去世的人员需要转运回乡的消息,第一时间安排施某等人和病人家属谈判,利用其垄断地位,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索要高额运费,强迫他人接受转运服务,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由此形成了以吴林、吴松为首要分子,以李某、施某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林、吴松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指挥犯罪集团,亲自参与或指挥、纵容犯罪集团成员实施随意殴打、滋扰、辱骂等寻衅滋事行为12次,其中吴林直接参与7次,吴松直接参与7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亲自参与或指挥、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转运服务共计27次,强迫交易金额共计13.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