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社区主任涉恶被判十一年半
2020-10-10 08:58: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李灿杰
 

  身为社区主任不但未尽服务群众和社会之责,反而恶行累累,称霸一方。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宣判,判处原为社区主任的首要分子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3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王某当选翔安区欧厝社区主任后,为了垄断辖区新建工程地材供应,纠集其余被告人及10余名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两次纠集数十人阻挠港务码头正常施工,迫使施工方解除与他人已签订的地材协议,转由其方供应了20余万元石子,并从施工方自行采购的沙子的总数中强行抽头9.6万元。王某还对中标辖区小学和幼儿园新建工程的施工方提出转包工程及供应地材,遭拒后利用社区主任身份实施言语威胁,后纠集其他被告人以地材补偿款、巡防管理费等名义强行勒索施工方30万元和10万元。此外,王某还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清表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15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担任翔安区新店镇欧厝社区主任期间,与其他被告人经常纠合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欧厝社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根据各被告人具有的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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