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法院执行局干警了解失信企业经营生产情况。
今年5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时指出:“福建宁德等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营造了褒扬守信的社会氛围。”
这项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的工作机制背后有哪些故事?宁德法院为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坚持惩戒与激励并重的新型执行工作理念,创新正向激励机制,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更多的真金白银落入人民群众的口袋,也让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有满满的获得感和暖暖的幸福感。今年7月30日,福建省发改委将该院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向全省推广。
■失信修复: 助企业“造血再生”
“这个政策非常人性化。信用修复后,我们顺利获得了政府资金支持与补贴,还与其他公司洽谈了新项目,总算渡过了难关。”近日,一家生物科技企业负责人林先生脸上洋溢着笑容,向周宁县人民法院法官连连道谢。
就在几个月前,林先生还一筹莫展,深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烦恼中。
原来,林先生经营的企业主要从事无患子委托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在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中,该企业与另一家企业需承担连带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3000多万元的责任。然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扣除拍卖设备所得款900万元之外,两家企业无力偿还剩余的2100多万元债务,于去年8月相继被法院“拉黑”。信用留下“污点”,林先生在贷款、投资以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方面都受到限制,经营一度陷入困境。
不久前,得知宁德市两级法院出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林先生看到了希望,马上向周宁法院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不仅如实申报财产,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将企业名下所有的11961亩森林资源抵押。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周宁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同意暂时解除信用惩戒,帮助企业恢复生机。
“枷锁”解除,“造血细胞”随之复苏,该企业又重新回到正轨。对林先生来说,主动履行的意愿增强了,履行能力也提高了。
让林先生及其企业得以“纠错复活”的信用修复,是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深化执行改革,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出台的一项激励机制,也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一项具体举措。它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不但有助于化解执行难题,还能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这项机制主要针对将被纳入或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积极行为的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进一步提高履行能力。宁德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兰子君介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暂不发布或在失信名单中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解除出入境限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信用修复机制一经推出,一批拥有强烈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如同被按下“激活键”,纷纷获得了宝贵的机会,实现了“再生”。截至7月底,宁德市两级法院已对223名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促进147人履行还款义务,107人达成还款意向,累计金额1.08亿元。
■严格审查:让“信用脱黑”有章可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被执行人而言,就像多了一份无处不在的束缚。身处“黑名单”,融资贷款、开工复工、政策性支持、交通出行、晋职晋级等方面都将受到严格限制。
尤其是今年初以来,一场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一些企业发展带来了较大冲击。部分企业经营无力,因此陷入诉讼,甚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发展遇到了“瓶颈”。
身处“黑名单”,生产和生活都会受到负面影响。对此,福鼎的周先生感触颇深。
“我是做生意的,上了‘黑名单’,就像双脚被绑住了,寸步难行。”周先生从事汽车销售业务,为经营合伙人提供担保却未能如期偿还,成了“黑名单”一员,不仅公司信誉遭客户质疑,经营之路也举步维艰。就在他迫切想要“脱黑”时,信用修复让他看到了希望。
信用修复推行以来,宁德法院充分发挥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主动性,在发出执行通知时,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激励与惩戒机制,给予被执行人1至3个月合理宽限期。寿宁县人民法院还集中开展清理失信案件专项行动,分门别类建立失信名单台账,鼓励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再创业。
为了确保信用修复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宁德中院还配套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表》,对被执行人共设置7类13项评分项目,其中涉及配合处置财产、遵守限制消费令、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财产滚动申报等各项内容。在7类评分项目中,针对不同情形设定了不同取值标准,评分达到满分100分的,才能够进行信用修复。
与此同时,针对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言而无信行为,宁德中院也制定了严格的审查与处罚标准。
“信用修复期间,我们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实行滚动式审查,一旦发现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将立即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对于发生相关违规情形的,不仅会取消信用修复资格,而且会延长其失信发布期,并依法从严处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兰子君说。
这就意味着,对于信用修复的对象来说,他们既是诚实守信的反面典型,也是正面典型。成为反面典型是他们为自己的不守诚信而付出了代价、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成为正面典型则是他们能够知错即改,并努力获得“信用修复”、洗刷“污点”的机会。因此,不少企业负责人认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启动具有非常强的教育意义。
信用修复过程中,宁德中院同样注重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在该院出台的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实施细则中,有专门的条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同意信用修复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异议,法院应在10日内复核,申请执行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进行审查处理。
■执前督促:实现多方共赢
“法官,这是2.5万元,我想先用来偿还债务。剩下的一半执行款,也会尽快还清。”今年6月5日,被执行人老陈赶到霞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动提出履行还款义务,并向执行人员询问信用修复有关程序。
促使老陈主动履行的动力,是此前法官的一通执前督促电话。去年初,老陈与他人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老陈未能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5万元还款义务,即将被拉入“黑名单”。当从法官的来电中得知自己还有机会“脱黑”时,老陈有所触动,迅速赶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一个痛点。为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全方位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今年5月,在宁德全市法院实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基础上,霞浦法院再次创新执行方式,提出执前督促履行机制,对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履行可能的案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先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前督促,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执前督促重点关注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类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已进行诉讼保全的案件,以及刑事罚金类案件。”霞浦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鹏辉说。
案件进入执前督促程序后,该院执行人员会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对将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进行督促,全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同时,给予被执行人7天时限,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如若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履行,在权利义务人提供相关履行材料、法院审查并出具履行完毕证明后,法院将不再收取执行费,并随卷存档。
看似小小的“执行前移”动作,却在“多赢”中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一方面,执前督促从源头上控制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加强了执源治理,执行人员不再疲于应对小额民事执行案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及早兑现与当事人双方执行成本的减少,也削减了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对抗。”宁德中院执行局局长郑江毅说。
值得一提的是,疫情防控期间,霞浦法院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信用修复机制的优势作用,努力促成一批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推动更多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悉,该意见实施仅一个多月,霞浦法院已促成76件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还款356万元,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