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多层次融合 做好民法典宣传
2020-09-20 08:48: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禹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要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当好宣传者和实践者,扎实做好民法典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这是我们法院人的使命,也是职责所系。

  要把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及重大意义作为宣教的突出内容。民法典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规定在第一条之中;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用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基本民事权利;增设居住权,用以满足特殊情况下人们对生活居住的需要等。这些都体现了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根基。在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时,一定要突出阐明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让民众真正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其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或交往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要构建“多元融合”的宣教内容体系,将价值理念、规则内容和实务操作等内容在宣教过程中有机融合。民法典既在总则中规定了平等、自愿、诚信、绿色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之一,又在各编的条文中以具体规则或制度的形式加以落实。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构筑了我国民法典的价值理念基石,有力地支撑了民法典的各项规则与制度。因此,在民法典的宣教过程中,要结合社会实践中典型案例或具体的生活事例,或者采取“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方式进行宣传,让民众对于民法典的价值理念、规则内容和实务操作等有着更为直观与生动的理解。

  要发挥“多元主体”作用,调动宣教积极性,形成共同参与民法典宣传教育的新格局。法官在加强自身学习培训的同时,亦要注重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工作。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自发学习与宣传民法典,让大家意识到民法典并非不相关之物,而是直接调整和规范其行为活动,保障和维护大家合法权益的法律。民法典实施得好,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权益就会得到更好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也会更加有序,以此激发大家的普法积极性,形成一种全社会学习和运用民法典的自觉氛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需要良好的法律体系,更要求法律的良好运行或有效实施,将蕴含于法律体系中的价值理念和规范效力,切实转化为法治实效和治理效能。“学法者智,用法者兴,守法者安”。民法典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每一类社会主体真正行动起来,成为民法典的积极宣传者、忠实遵守者和坚定实施者,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以及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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