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疫情,不仅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次挑战,也是对区域营商环境的一次考验。如何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亟须考虑并解决的问题。我院始终坚持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手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安全、合法有序地开展执行工作,助力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加快信息化办案,线上线下同推进。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等宣传方式,指导当事人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与“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等平台完成网上立案。通过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等方式,将微信、电话、“移动执行平台”作为执行工作的主战场,做到疫情期间不停止网络查控、保全、评估、拍卖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不误。
完善网络查控,做好关联案件监控。充分运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系统“总对总”查控平台织密查人查物天网,推进公积金网上查冻扣、被执行人车辆网上“点对点”查控、网上办理限制出入境等网络查控系统,同时对关联案件做好监控。在某银行三门峡分行申请执行三门峡某公司等6被执行人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在对被执行人账户存款冻结、扣划后,在关联案件查询时发现了申请执行人有两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处于执行阶段,遂将已扣划款项740余万元用于偿还该两起关联案件执行标的,先后顺利执结三起案件,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专项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牢树“一盘棋”,做好异地协同执行。疫情期间高度重视执行委托工作,对外地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规范办理,对可委托外地法院的执行事项及时发起委托,避免了特殊时期的人员流动,有效处置了紧急执行工作,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新动力。今年2月,我院经网络查控,发现原线下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150余万元可供执行的足额现金可进行线下划扣,遂向卢氏县人民法院发出执行委托通知书。从接受委托到扣划完毕不到2个小时,122万余元款项在卢氏县一家银行成功扣划。这一联动做法,强化了“同城效应”,提高了执行效率。
创新执行方法,善意文明执行。创新执行方法,构建“集约管理、分散实施”大执行模式,优化内部流程,畅通渠道实现案件“快进快出”,定期安排专人前往公积金、不动产、车管所等地办理本地和异地的集约事项,提升执行工作精细化程度。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坚持善意执行,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对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积极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切实减轻对困境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力争通过“放水养鱼”式执行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助渡过经营难关。
(作者系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