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非法采砂 男子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2020-09-08 11:26:24
中国法院网讯(孙朝辰)被告人孙某甲伙同他人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砂6698.3吨,所采河沙总价值241139元。8月21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孙某甲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2017年10至12月份,孙某乙等四人(均已判刑)伙同孙某甲,在淠河寿县张李乡某路段内非法采砂。孙某甲等三人以实际资金入伙,其余两人以干股入伙,并约定共同分红。2018年3月14日,经测量,孙某甲等人非法采砂的一号沙场,总面积538.1平方米,总挖方量935.1立方米,总重量1309吨;在非法采砂的二号沙场,总面积4153.7平方米,总挖方量3849.5立方米,总重量5389.3吨。
经寿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孙某甲等人的两处沙场库存黄砂总价值为241139元。同时查明:孙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与孙某乙等人共谋非法采砂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甲伙同他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淠河河段禁止采砂区域采砂,开采的河砂价值24113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孙某甲与他人系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孙某甲主动投案,虽对其行为性质进行辩解,但可以认定为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结合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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