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总量超过了1亿篇。
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今日新增”“文书总量”“访问总量”等数据还在不断上涨。据统计,近3个月裁判文书日均增长约7.78万篇,日均访问量4000万至5000万次。记者同时注意到,截至9月3日9时,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显示的实时访问总量已经超过480亿次,比起9月2日的访问量,激增了6400万次以上。
“破亿”消息既出,全社会瞩目。这些数字的背后,是“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实际举措,是对“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坚定决心,更是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必然要求。
以“亿”为单位的数字是如何炼成的
从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到文书总量突破1亿,仅仅经过了7年零2个月。
“这是中国司法制度历史上值得记上一笔的时刻。短短七年间,中国的裁判文书公开实现了质的跨越,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方向大踏步前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给出了很高评价。
七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第一批裁判文书,迈出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历史性的一步。
2014年元旦,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要求,陆续将生效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也就是在同一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按季度制作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通报,强化对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统一化、精细化管理。
仅仅一年半之后,2015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便做到了“案件类型全覆盖、法院全覆盖”,全国三十一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三级法院已全部实现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又经过半年,2015年12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全新改版上线。围绕“内容权威、技术先进”两大重点,新版中国裁判文书网为社会各界带来了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用户体验,内容也进一步覆盖到民族语言裁判文书。
自2016年8月起,中国裁判文书网每天都有超过2000万的访问量,且呈逐日增长趋势。数据显示,2020年7月日平均访问量高达5197万人次。
2016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施行,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增设保障公开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同日,中国裁判文书网APP手机客户端正式上线,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和专业用户对裁判文书的多样化需求。
2019年8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量已经突破300亿次,文书总量超过7400万篇。1年零28天之后,上网裁判文书总量正式开始以“亿”计。
“不仅文书公开的数量巨大,对司法文书的访问量也非常惊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对“480亿”印象十分深刻,“这反映出普通公民对司法工作关注度大幅提高。”
迅猛增长的数字,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积极回应,更是督促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强烈信号。
裁判文书大数据仅仅是“数据”吗
裁判文书上网大势所趋、众望所归。
早在20年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还是博士生的时候,就大胆设想过,“最高法院建一个网站,全国各级法院下判决后,即把判决书分门别类发到网上。”13年后,中国裁判文书网实现了这一设想。此后,多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研讨会,两次跟踪调查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情况,何海波亲眼见证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成长。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进展之快、规模之大,超出了我最初的想象。”何海波感叹。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姿态,深入到法律人乃至广大非法律领域人士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治的核心问题是让人知道法律是什么,从而做出相应行动。”何海波认为,法院可以参考先例判决,当事人根据司法案例判断要不要起诉、是不是接受调解,公司可以据此进行合规审查。由于立法不可能包罗万象,法院的判例有时更能说明现行的法律规范。
2017年2月,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院有史以来第一件公益诉讼案。案件由检察院提起,诉靖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县级法院来说,从立案到审理直到最终裁判,都是全新课题。面对这样的挑战,行政庭审判人员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案件,找到了很多案件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方面的有力支撑。
“对于基层边远地区法官,案件数量有限、类型较单一,当出现这种新类型案件时,其他较发达地区对于此类案件的审判形成的一套完整体系,可以为初办此类案件的法官提供经验参考。”事后,承办法官感叹,“有一个方向提供指引,这就是裁判文书公开为我们法官提供的便利。”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承办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除了类案参考,裁判文书公开也为司法工作者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批捕一起贩卖毒品案中发现,何某在该案中起主要作用。但因何某没有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为由,未予立案侦查。
一次讯问中,同案犯回忆起何某说过在重庆因打架获刑。检察官留意到了这个细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根据何某全名以及可能涉及的几类罪名进行检索,最终锁定了一份裁判文书。随后,检察官依职权调取何某信息、进一步询问同案犯,确定了何某与判决书中“何某”确为同一人。据此,公安机关对何某展开上网追逃,并于2019年8月22日在重庆将其抓获归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裁判文书上网,对于促进公正司法、提高文书质量、便于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明芹说,“我作为一名律师,工作中经常使用这一平台,查找需要的法律文书,借鉴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极大地方便了工作。”
对非法律工作者来说,裁判文书公开则为社会诚信体系提供权威素材,弥补信息不对称,为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更理性选择交易、交往对象等提供参考。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过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农联社与刘某签订个人信用借款合同,但借款逾期后,刘某经多次催要未能偿还。农联社在起诉刘某过程中,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找涉及刘某的相关裁判文书,了解到刘某的涉案情况后,迅速决定申请法院对刘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减少了资金风险。
晒出的海量文书价值何在?吕艳滨专门撰文指出,“于一般公众和研究者而言,可借此观察个案、分析类案,普及法律知识甚至寻找判案规律;于数据挖掘服务提供者而言,可借此寻获巨大商机、开发多种产品,服务各行各业。对全社会来说,中国裁判文书网就是一座永不衰竭的富矿。”
一句句“Wow”“Amazing”的赞叹何来
据统计,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超过15亿次的访问量来自海外,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亚洲国家最为关注,其次为北美洲、欧洲、大洋洲、非洲和南美洲;从国家和地区来看,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印度、德国、俄罗斯、英国的访问量靠前。其中,来自美国的访问量超过6亿次,来自亚洲国家的日本访问量超过0.6亿次,印度超过0.5亿次,韩国超过0.2亿次。
从国外访问数据的维度看,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在超15亿海外访问量的背后,是其本身拥有的巨大能量。
“中国裁判文书网巨大的文书公开量和访问量,得益于我国日益增长的国际影响力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智慧法院的成功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认为,公开源于自信,公开促进公正,大量的案例公开是“阳光法院”建设的重要成果和直观体现。
肖胜方表示,近年来,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不断提升,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肯定,在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法院审判工作在各项评价维度中都得分比较高。
“数百亿次的总访问量和超15亿次的海外访问量充分证明,随着我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展示我国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肖胜方说道。
当何海波回忆在国外做访问学者时,跟外国同行谈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许多人觉得很新鲜,常常发出“Wow”“Amazing”的赞叹!
“就像‘天眼’、超大型计算机一样,裁判文书上网也可以说是一项国家级的工程,别的国家想做也做不了。它体现了我们体制的巨大优势。”何海波说道。
目前,在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知名学府,一些研究机构开始以中国裁判文书为样本,从事中国法律的实证研究。何海波认为,中国裁判文书公开引起了国外学者的关注,增强了他们研究中国法律问题的兴趣。
同样,经常参加国际研讨会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应茂,也总能听到外国学者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评价,语句中带着惊讶与羡慕。
“中国裁判文书网确实走在了世界前沿,数据利用比较充分。”唐应茂表示,中国法院重视信息公开,为学者提供了研究机会和数据宝库。
同时,他也建议,一是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设是一项大型系统工程,需要持续投入,形成中国模式;二是进一步加强文书公开的程度与广度;三是细化网站实名制登录的标准和要求,区分商业与非商业;四是将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翻译为英文进行公开,确保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
裁判文书公开,将从“1亿”走向何方
由于部分公司利用相关技术从非正常渠道获取裁判文书数据,大量“爬虫”涌入,网站负荷过大,许多用户反映中国裁判文书网存在“反应速度慢”“网页无法显示”“下载失败”等问题。
对此,为进一步确保正常用户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访问体验,中国裁判文书网于9月1日再次进行改版升级,用户将需通过手机号码验证的方式进行注册。网站升级后,何海波的朋友圈里不止一个人评论:“好太多,下载流畅。”
对于文书数据的深度挖掘利用,吕艳滨认为,要本着开放态度区别对待。“实践证明,利用‘爬虫’无序抓取文书数据造成网站不堪重负,严重影响了普通用户查询利用。为此,应开辟专门渠道,待签订合同明确权责后进行个别授权。这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发掘文书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不可否认的是,仅有“7岁”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还非常年轻,在飞速发展过程中,“成长的烦恼”不可避免,需要法院乃至全社会一同探索解决。
高明芹指出,目前,上网的文书一审案件比较多,二审、再审案件裁判文书少;对当事人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一致;裁判理由公开有待加强。
才华则认为,其他大量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文书,也可以考虑未来有条件地进行公开。“诸如不起诉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也同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规范裁判文书上网流程,加强发布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打造精品裁判文书;完善立法,将裁判文书上网纳入法律规范。”在完善裁判文书公开方面,高明芹提出了三点看法。
何海波也建议推动有关裁判文书公开的立法工作。“如果能够制定一部更加全面的司法公开法,必将有助于巩固和推进司法公开,有助于树立法治中国的良好形象。”
尽管“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还有不少具体问题有待继续改进”,但何海波也不吝赞美,他表示,裁判文书上网已经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切实成就、法治国家建设的亮丽名片。“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方向正确,前途远大。我们做了一件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