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对冉光林等35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冉光林等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冉光林等人因宗族姻亲等关系为纽带,经常纠集联系在一起,并实施各种犯罪活动,形成以冉光林为首,索国芳、索邦望、索邦炳为重要成员,以索邦权、廖文华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4年至2017年间,各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在天峨县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妨害公务犯罪1起、随意殴打他人及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2起,造成3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8月24日晚,被告人冉光林、索邦望等人在某酒店包厢娱乐,蒋德红(已判刑)、罗荣刚(已判刑)等人当晚也在该酒店玩耍。次日凌晨,冉光林和蒋德红在包厢走廊因询问债务问题发生口角,后演变为肢体冲突,经人劝解后双方分开。不久,冉光林和蒋德红两方人员再次因口角发生激烈冲突,当晚,冉光林方与蒋德红方共有20余人持匕首、砍刀等互殴,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影响恶劣。
此外,在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冉光林、索国芳等人还组织人员警告、恐吓外地货车司机,打砸外地货车阻止外地货车司机来天峨县运输木材;在夜宵摊、城市主干道等公共场合多次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持刀伤人;为争夺联营分红款,组织人员破坏路桥,故意阻止林场伐木,造成林木滞留现场,霉变腐烂,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59.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光林、索国芳等人为逞强斗狠,争霸一方,牟取私利,树立一方威信,有组织地采取暴力、要挟或纠缠、滋扰、恐吓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在天峨城区形成重大的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