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南陵宣判一起42人涉黑案
2020-09-03 08:41: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桂春风 高鑫
近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鑫等42名被告人涉黑案。首犯徐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1名被告人除2人免予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管制、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徐鑫纠集王军、胡夕强等人在芜湖市设立小贷公司,通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徐鑫为首的犯罪组织。徐鑫与王军、胡夕强等人先后成立“茗枫”“慧鑫”“慧财”等小贷公司,诱骗芜湖市急需借贷的人群,运用“套路贷”犯罪手段肆意侵占其财产,依仗组织势力,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诈骗等犯罪行为,粗暴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任意践踏其人格尊严。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组织结构严密、人员众多、分工明确,形成之初,即以公司化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约定俗成的规章制度,得到组织成员的普遍遵守。该犯罪组织通过其设定好的套路,采用引诱、欺骗等手段,大量骗取被害人钱财。运用拘禁、殴打、滋扰、威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侵犯被害人及其家属人身权利。该犯罪组织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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