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注重发挥乡村联络员作用促执行
2020-08-28 08:55: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焦柳
 

近日,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乡村联络员的密切配合下,顺利执结了一起土地返还案件。
  据了解,阜新县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农业大县,群众法律知识有限,一些村落位置又相对偏远,法院在开展调解、约见当事人等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为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社会矛盾,阜新法院尝试在辖区30余个乡镇、380多个村落发展乡村联络员,把有思想觉悟、群众基础好的村干部,有较高威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老党员及热心群众吸收到乡村联络员队伍中。该院现已发展乡村联络员200余人,为更好地发挥这一群体优势,定期在各派出法庭组织联络员培训,提高其处理矛盾纠纷技能;建立联络员名册及群组,及时互通消息了解百姓诉求;成立法律援助志愿小组,并通过“县实说法”“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百姓知法懂法守法。
  乡村联络员在协助法院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破解执行难题中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尤其在一些涉及家庭矛盾、邻里关系和土地纠纷的问题上,有了他们的沟通协调,很多矛盾在诉前、庭前、执前得到有效化解。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乡村联络员直接参与调解的案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25%,在执行的700余起涉农案件中,有30%的案件是在乡村联络员协助参与下完成的。他们的参与,大大提高了涉农案件的执行效率。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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