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孩子当成博眼球的工具,该受道德谴责;监护人若涉嫌伤害乃至于虐待被监护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近日,据媒体报道,有对父母为了圈流量、博眼球,竟把女儿当成工具人,三岁的女儿化身“吃播”,被喂到70斤。在某社交视频网站,女童妈妈为她注册了一个账号, “小宝宝”“食量惊人”“几秒吃完”……猎奇的标签吸引了许多粉丝,女童吃的东西也越来越离谱,汉堡、炸鸡、可乐、泡面……
我国卫生部《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认为,三岁女孩正常体重应在10.23kg至20.10kg之间。上面这位宝宝已经达到标准体重上限的1.75倍。看过视频以后,不少网民愤怒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如果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上述规定不够具体,那么民法总则以及明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对于“不良父母”的规定则非常具体了: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规定足够清晰、明确。儿童肥胖是一种病,若这病是孩子父母故意而为之,岂不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
于私,父母把孩子当成博眼球的工具,该受道德谴责;于公,监护人若涉嫌伤害乃至于虐待被监护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所以太多网民吐槽:当人父母,太需要岗前培训了。
近年来,父母用未成年人在网上“赚快钱”的事件,早已不是新鲜事。尽管有父母想出了“锻炼孩子能力”“鼓励孩子早日接触社会”等理由予以解释,但扪心自问,难道真的不是为了经济利益?孩子,并不是工具!
作为自由度更高的自媒体人,自律必不可少。我国已出台了不少相关法律法规,为一些自媒体人和自媒体平台罔顾伦理规范、无底线搞怪等不良行为设置法律红线。不应忘记,逾越底线的后果是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