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1单位联合制定办法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引发重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要问责
2019-11-09 23:44:38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张仁平
 

  日前,福建省委政法委联合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及教育、卫健委、民政、市场监管、共青团、妇联等11个单位,制定《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衔接配合,社会、学校、家庭三方联动,以更好地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办法》共20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主动预防、校园安全联动、法治进校园、校外培训、托管安全监管、强制报告、入职查询、被害人救助、专业化办理、临界预防、法律监督、责任奖惩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职能部门应担的职责。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引发重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综治问责措施。

  《办法》规定,学校、培训机构等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聘人员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入职承诺书》,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入职查询。

  《办法》还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同步开展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及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切实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职责。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