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2名被告人获刑 首犯被判25年
2020-08-27 08:40: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霞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刘柏源等32名被告人涉黑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柏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柏源纠集被告人李彦强、马少刚等人开设赌场,通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柏源为首的犯罪组织。2016年5月,刘柏源成立以其为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童海伟等人为股东的宁夏航天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收售二手车、抵押车、法院查封车等攫取利益。该犯罪组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20余起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结构紧密、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利益分配等手段控制笼络组织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支持犯罪组织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犯罪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柏源系组织者、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19名被告人分别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及一般参加者,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上20名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程度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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