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中院印发意见切实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法院网讯(郝伟)近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审判执行案件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意见》《制度》),紧密结合中院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案件办理及报告流程,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推进公正廉洁司法等,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程序和方式,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要求所有案件网上流转、依法公开,监督的时间、内容、节点、结果等应当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和责任追究,并就案件评查的范围、重点、结果予以明确。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意见》强调了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规则,除三种指定分案情形外,其他案件均在办案系统内随机分配。分案后,一般不得变更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符合变更情形的,需在办案系统内注明原因。
《制度》明确了审判执行案件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报告范围,共细化为34项具体报告案件、事项及信息,并就报告方式及处理的详细程序、权限、内容予以细化规定,以及时发现、处理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提高审判质量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和加强对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接受监督意识的现实考验。
《意见》和《制度》特别强调责任追究。《意见》明确,对院庭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承办法官对纳入审判监督管理范围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以其他方式拒绝接受依法监督,导致裁判错误、程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启动“一案双查”,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制度》要求,对应报告而未及时报告、报告不实或隐瞒真相、受理报告后未及时做出处理以及受理报告后处理不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