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工作站赋能社会治理
引导当事人选择最合乎实际、对自己最有帮助的一种方式解决矛盾,将极大提升解决纠纷效率,降低解决纠纷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综合利益。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建设诉源治理工作站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
《方案》通过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理顺了诉讼与非诉讼的关系,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彰显创新决心与精神。
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不是把诉讼案件拒之门外,而是遵循自愿、合法原则,通过整合各种方式、各种层次的纠纷解决方式,引导当事人选择最合乎实际、对自己最有帮助的一种方式解决矛盾,将极大提升解决纠纷效率,降低解决纠纷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综合利益。
诉源治理于提质增效、社会进步颇有裨益,但当下矛盾纠纷数量日增,给当事人及时维权、仲裁机构及时结案带来较大困难,也考验着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对有关部门和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后者必须苦练内功、真抓实干,打造高标准纠纷调解机构,建设高水平调解组织和队伍,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参与到改革事务,体现政府与民间在定分止争中的合力优势,确保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实效。这不仅有利于引领和激励社会组织蓬勃发展,释放社会与经济的自由与活力,而且能够助推矛盾纠纷化解的优质资源重新配置和优化组合,形成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的格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诉源治理是一项整体性、深层次的改革,扎实推进该项工作,消除机制构建后顾之忧,离不开有力的保障措施。对此,《方案》明确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信息化设备,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线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工作站引入调解资源设立专门调解场所,可谓把好了改革服务的关键关口。
如果说诉讼审判更多是体现法治公平,那么《方案》则是以纠纷多元化解的“加法”,换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乘法”,发挥出“1+1>2”的整体效果,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最终推动形成集约、高效、有序的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