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面试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后(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8月20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将邮件标题统一写“XXX确认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XX职位面试”(见附件2)。
(二)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后发送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因考生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复审
(一)发送书面复审材料
请面试考生于8月20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笔试准考证;
3.经本人签字,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证报告;
学历信息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信息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提供认证报告。
上述资料电子版请与确认是否参加面试一并打包发送指定邮件。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面试考生携带报名要求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上述复审资料的原件,于8月21日上午8:00-10:00到达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办公一区1号楼1302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8:30。
面试地点在办公一区三楼餐厅多功能厅。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7:30前,到最高人民法院大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室。请考生在面试时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须遵守考试纪律。面试当天考生电子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取回。面试后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如有违纪行为,将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近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面试当天,超过通知时间20分钟未到达面试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考试资格,请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三)请考生主动关注北京市及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会,避免接触密集人群,在考前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面试时,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全体考生须出示北京健康宝本人健康状态,凡经现场确认为可疑症状或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的,视情取消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10-67557512
邮 箱:zgrmfyjgfwzx@163.com。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1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