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遏制“天价彩礼”
2020-08-16 08:58: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建兵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于近日出台并试行,规定返还彩礼时,对超出10万元的部分全额返还,1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比例返还。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地区彩礼数额水涨船高,彩礼名目不断翻新,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彩礼攀比之风愈演愈烈。更可怕的是,一旦婚约解除,极易产生纠纷,引发社会矛盾。

  今后这一现象将会在河南商丘得到有效遏制。《指引》明确规定,返还彩礼时,对超出10万元的部分全额返还,1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比例返还。《指引》规定彩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较大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对于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小额财物及特殊意义的金钱等则不认定为彩礼。

  《指引》的出台,强化了法律约束,能更为有效地依法治理“天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对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指引》既明确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的分配、彩礼返还的形式等,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依据,而且可以让打着彩礼幌子骗取钱财的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提高,起到法律震慑作用。

  可以说《指引》不仅是对婚约财产纠纷统一裁判尺度,也是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引导婚约男女双方增强法律意识,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经营和睦融洽的家庭关系,减少因彩礼问题引起的矛盾纷争。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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