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钟丽君)8月12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五中院近日出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一审案件指南(试行)》和《优化行政二审案件审理方式指南(试行)》,以提高辖区简易程序适用率,深化行政案件繁简分流。
据重庆五中院新闻发言人、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文介绍,2015—2019年,重庆五中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从1444件增至2031件,法官人均办案量从170件增到211件。为缓解此“案多人少”矛盾,既保证司法公正又快速解决行政争议,重庆五中院围绕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行政审判流程设计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和尝试:加强简易程序适用,拓宽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首创“表格判决书”,实现大部分简案当庭裁判、当庭送达、当日结案;采用“固定上诉争点+查证辩论”的审理方式,减少无实质意义的冗余环节,优化二审审理方式;推进类案“智审”,自动生成裁判文书;探索标准诉讼审理方式,从具有相同事实或法律问题且处于未决状态的系列行政诉讼案件中,选取一件或几件有代表性的作为标准案件进行审理,其余案件参照标准案件结果作出相应裁判。2016年以来,重庆五中院先后采用标准诉讼审理27起285件系列案。
此次出台两份《指南》,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以更加高效地化解行政争议。《指南》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列举范围细化拓宽至七类,除了《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这三类案件外,还明确了“属于工伤认定案件的、属于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单独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以及“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取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填写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便捷性联系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受理法院可以通过邮寄或当事人确认的便捷性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以采取在线视频或移动平台审理等方式开庭;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同步直播庭审过程并当庭宣判,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过程。
首次在《指南》指导下审理的一起案件庭审在新闻发布会前用时40分钟完成。该案系九龙坡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过程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因被告某社保局表示将重新作出是否受理原告工伤申请的认定,原告当庭表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