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审判人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直接关系到法院整体工作发展和趋势。近年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青年审判人才储备机制,以建设现代化法院为目标,本着选好青年人才、用好青年人才、管好青年人才的原则,积极探索青年审判人才培养选拔新模式,制定实施青年优才计划,大力推进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制定标准,公开透明,选拔高素质青年审判人才
一是突出青年优才思想政治素养。选拔中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每年举办培训班,不定期邀请市委党校教授来院授课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青年审判人才政治定力。通过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召开研讨会,观看警示片和组织院庭长讲授专题党课等方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塑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青年优才队伍。二是制定人才选拔准入门槛。青年优才培养选拔计划将对象限定为员额法官,细化分为“青年审判业务领军人才”“青年审判业务带头人”两大类,制定具体准入标准。青年审判业务领军人才,要求参选者年龄在40周岁左右,具有博士学位,同时要具有较高的审判能力、调研能力和群众认可度,担任中层干部及审判团队负责人优先。对于青年审判业务带头人,要求参选者为1980年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突出的专业能力和调研能力。三是选拔全程公开公平公正。青年人才培养选拔程序分为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初定名单、党组研究。通过个人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既做到报名选拔公开透明又保证参选者的质量;通过政治部与研究室(审管办)的双重资格审查,确保参选者既具备较高的政治品德,又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出众的审判才能;政治部提交名单经党组会研究后确定,保证当选的优才人员严谨公正。
二、人岗相适,精准培养,构建科学长效的培养机制
一是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细致摸准每名同志的优势、劣势及潜能,同时兼顾到审判条线实际情况,坚持岗位需要、组织要求和个人需求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人才个性化培养方案,充分发挥青年人才优势和特长,确保培养方案的针对性、有效性。二是拓宽学习交流平台。加大与法院外部机构合作交流。选派青年人才到审判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挂职锻炼,加强与高校合作互动,推荐青年人才到复旦大学等高校担任客座教授、研究生实务导师等。另一方面拓宽学习平台,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学习机会。三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该院进一步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对青年人才的选拔任用,打破隐性台阶,不拘一格大胆使用,同时在职级晋升、评功授奖、升造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通过完善选人用人制度让青年人才有干劲、有奔头、有希望。
三、考核激励,动态管理,坚持优才目标管理不松懈
一是定期开展跟踪考核培养考察。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该院确立了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青年人才的持续跟踪考察工作。政治部根据个性化培养方案对青年人才定期考核、跟踪考察。研究室(审管办)按季度、年度对青年人才进行审判质效考核,对其年度调研成果进行统计,提交评估报告;政治部对领军人才外出培训、考察交流等跟踪问效,及时收集培训、考察成果书面材料。二是实施青年优才动态管理机制。人才培养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一批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该院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始终将工作作风作为人才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对青年审判业务领军人才、青年审判业务带头人跟踪考核、适时调整、有进有出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防止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同时予以动态更新,及时把不符合条件的调整出去,补充新的优秀人选,始终保持青年人才建设一池活水。三是营造青年优才内部成长氛围。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打造出多元包容、机会均等、拒绝平庸的内部环境,激发鼓励青年人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审判质效,使得青年人才充分展示才华本领,形成良性竞争、共同成长的和谐氛围。不断创造出更多的机会和条件,鼓励支持青年优才在工作中历练、在实践中锻造。
四、广泛宣传、深入推广,发挥先进典型感召促进作用
一是运用全媒体宣传青年优才计划。在传统纸质媒体之外,还积极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澎湃新闻号、搜狐网等移动互联网新媒体,将优才计划相关资料、背景材料以及其他大量素材上网,综合运用图文、图表、动漫、音视频、H5等多种形式,实现内容产品从可读到可视、从静态到动态、从一维到多维的升级融合,达到多侧面、不断线宣传,让青年优才计划传播得更广、更远、更深入。二是加大对青年人才培树表彰力度。隆重举行青年优才计划发布仪式,邀请上海团市委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出席,通过颁发证书、赠送法袍绶带等纪念品,增强青年人才培树表彰的仪式感和荣誉感。同时将青年人才名单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通过政工简讯的形式抄送上级法院和本市同级法院、发送本院局域内网,加大表彰宣传力度,扩大示范效应,充分实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三是完善对青年优才配套保障措施。积极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确保青年审判人才先进典型作用的充分发挥。通过强化法官助理配置、优化相关办案指标、完善法官权益保障等具体措施,为其集中时间和精力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开展学术研究提供有力的保障。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