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调解名册管理机制作为完善司法确认制度重要内容,扭住规范管理的关键节点,聚焦调解员队伍“如何扩充、如何管理、如何提升”三大核心问题,严格入册程序和条件,加强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建立调解员分类分级分层管理模式,确保特邀调解主体资质合格、能力具备、渠道通畅,推动改革效能持续释放。
一、注重分类精细管理,促进调解员队伍规范化
一是建立调解员分类招募机制。建立健全定向邀请、主动自荐、协同共治三个来源的调解员分类招募机制,坚持特邀调解专业化定位,定向招募特邀调解员429名,囊括医疗、金融、互联网等各领域高端人才;发挥深圳“志愿者之城”优势,首创爱心调解制度,广泛吸纳110名社会自荐爱心人士担任爱心调解员;建立司法协同,与区司法局、区妇联等单位深入合作,开展具有专业特长的调解员驻点法院调解。
二是完善调解员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特邀调解名册》《特邀调解员选任管理办法》《特邀调解工作规程》,将特邀调解员分为爱心调解员、家事调解员、劳动纠纷调解员、金融纠纷调解员、商事纠纷调解员五类进行管理,让纠纷诊断化解既有“全科医生”,又有“专科医生”。明确各类调解员选聘条件和工作职责,按照常驻、派驻、等级评定等情况,设置交通、误餐、调解等相应标准工作补贴,有力促进调解员队伍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
三是构建调解分类专业指导团队。专门组建3个以法官为核心的调解团队,分别负责对相应类型纠纷的调解指导和诉调对接工作。各类调解员按照所擅长专业领域纳入相应业务指导团队开展工作。实行调解员初调、法官助理同步跟进、法官指导把关的诉调对接模式,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调解成功的,可高效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可提前固定案件要素简化诉讼流程。
二、注重分级动态管理,促进调解员队伍职业化
一是明确调解工作考核标准。综合考量调解员年度参与调解、案件调成、确定送达地址、固定无争议事实等数量情况,设立工作考核精细化指标,设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工作考核等级,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补贴提升、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特邀调解员任期三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决定续聘的重新颁发聘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是建立调解员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设立钻石、金牌、银牌、铜牌、基本合格五个调解员等级体系,根据纠纷化解难度和当事人需求选择,委派或委托不同等级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依据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动态考核,实现能升能降、能进能出。根据年度考核获优秀、合格情况,分别提高调解员等级称号并提高补贴标准。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爱心调解员,根据其擅长领域和特点,吸纳为相应纠纷领域专业特邀调解员;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则进行谈心谈话和针对性业务指导;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要求派驻单位予以更换。
三是发挥考评正向引导作用。依靠典型引领队伍,对钻石、金牌等级先进调解员予以表彰,总结优秀事迹和调解心得,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专项宣传,进一步增强调解队伍荣誉感,提高调解员工作热情,提升群众对调解员工作的认同感。
三、注重分层培育管理,促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
一是完善新任调解员培育机制。实行调解“传帮带”模式,为新任调解员选任调解经验丰富、当事人评价较高的调解员作为导师,促进新任调解员快速成长;制定《诉调对接工作规范手册》,在案件范围、调解方式、调解记录、诉调对接、转诉讼立案等方面为调解员提供全流程工作指引,配套制定民间借贷、房屋租赁、离婚、劳动争议等常见纠纷的繁简分流要素表和调解工作记录表,有效提升调解规范度。
二是建立调解员分层培训制度。与湘潭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开展调解员培训合作,每年定期组织全体调解员参加调解技能培训,提升调解队伍整体水平;组织银牌以上等级调解员参加调解提高班培训,研修民事法律疑难问题解析、最新司法解释实务应用、重大典型调解案例等高层次专业内容,进一步提升优秀调解员专业素能。
三是打造高层次专业调解队伍。优化整合专业调解资源,成立全市首个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专家委员会,吸纳全市102名医疗专家成为医调委委员,实施司法鉴定前置、专家委员评议等新型调解制度,调解队伍逐步实现向高精尖层次扩容。
目前,该院已招募45家特邀调解组织和550名调解员,评定18名钻石调解员、29名金牌调解员、10名银牌调解员,举办5期调解员培训班,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持续激发调解员工作热情。分类分级分层管理模式大幅提升了调解工作质效,2018年至今,该院调解员共参与调解案件73163件,成功调撤结案13141件。高质量的诉调对接运行机制,显著缩短民商事案件结案周期,带动司法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2018年、2019年,该院结案107301件和116978件,同比分别上升16.32%和9.02%,结案数位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