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调解获赔偿
2020-08-07 10:20:41
中国法院网讯(邹方全)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成功。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伤者依法获得了赔偿。
2019年8月25日上午,欧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南江镇桥西村路段左转弯过程中,与王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三轮摩托车(后载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李某住院治疗9天,花去医疗费两千多元。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欧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李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主要为左腓骨下段骨折。事后,李某与欧某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欧某、王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开庭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认为,欧某驾车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欧某认为,自己只是主要责任,并且车辆买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某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赔偿请求过高,应大幅核减。王某则认为,自己是好意搭乘不应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通过多次辨法析理,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由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8000元,欧某赔偿李某1000元。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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