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还朋友金项链 霍邱法院法官调解止纷争

2020-07-20 15:37:01
 

  中国法院网讯(龚掌立)喜欢好的东西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是别人的东西,就不能想着据为己有。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为一串金项链引发的民事纠纷。

  2020年3月27日,吴某和朋友邵某、贾某等一起在孟集镇工业园吃饭,席间贾某发现吴某所带金项链比较漂亮,就要求拿下来给她看看,吴某就将金项链拿下给贾某看,贾某看后就顺手将项链带在自己脖子上,吴某当时因吃饭没有在意,次日才想起此事,后打电话给贾某,贾某先同意返还后又称项链丢失了,拒绝返还。

  吴某一怒之下遂起诉到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吴某要求判令贾某返还71.24克金项链(价值30000元),贾某称项链已丢失,同意适当赔偿吴某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贾某赔偿吴某71.24克金项链款24000元整,双方约定自调解之日起十日内还款完毕,如贾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吴某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款项。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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