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中院: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司法屏障
2020-08-03 14:07: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向存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2016年4月12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应运而生,并确定由所辖万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辖区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自重庆二中院环资庭成立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33件,审结1877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完善就地生态修复机制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以“惩防并举、修复为先、守护库区、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是张某吗?你每月还在巡山吗?”这是重庆二中院环资庭干警何玉华通过电话“云监督”的方式,对缓刑人员张某补植复绿、修山抚育情况进行回访。

  “张某涉嫌非法移栽2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红豆杉,但在当地村民眼中,移栽并不违法。”在合议庭研究该案时,承办人杨超认为:“这是一次很好的法制宣传机会,案件暴露出农村地区破坏林业资源刑事案件的几大认识误区和知识盲点。”

  为了消除这些误区,在选择生态修复场地时,杨超决定尝试变集中修护为到案发地开展就地生态修复。经过沟通,张某与当地林业部门、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达成《生态修复协议》。仍在看守所的张某委托家人在一片废弃的坡地上栽种90棵黄桷树,并承诺至2021年底前每月巡山护林1次、每年参加植树活动1次。鉴于张某积极完成了生态修复义务,合议庭依法对张某予以从轻处罚。

  如今,当地村民都知道了张某栽种的这片黄桷树,也明白了自留山上的野生红豆杉不能随意买卖、肆意移栽、采伐、据为己有。

  打造特色化环保司法基地

  今年6月3日,重庆二中院在开州区人民法院汉丰湖法庭设立三峡库区首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该站点设立后,不仅肩负巡回审理开州区及周边地区环境资源案件的职责,还将成为三峡库区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的重要配套设施之一。

  当天,重庆二中院与开州区政府签订《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框架协议》,将三峡库区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建设提上正式日程。“重庆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均位于长江或支流沿线,肩负着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的神圣职责,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基地,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保护好生物多样性,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重庆二中院院长张立在签约仪式上表示。

  重庆二中院下辖万州、开州、梁平、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城口9家基层法院。为统筹好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审判资源,服务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重庆二中院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最终规划设计出辖区两级法院分步推进“一体化”基地总体布局战略,并着手制定《关于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助推三峡库区绿色发展的意见》,将根据辖区生态环境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地域特色鲜明的司法保护基地。这些基地的设立将巡回审判、示范教育、补植复绿、司法保护等功能融为一体,并努力建立事前宣传预防、事中司法惩治、事后救济修复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目前,万州的三峡库区生态修复示范林已成规模,开州的湿地与鸟类保护基地即将建成,接下来忠县的长江鱼类保护基地及巫山、巫溪、奉节的三峡人文历史保护基地,梁平的竹木资源保护基地,云阳的水生动植物保护基地,城口的珍稀植物崖柏保护基地等等都将加紧推进。

  构建多方协作保护大格局

  “人民法院要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整合多方力量,切断危害生态资源的利益链条,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庆市人大代表胥力在旁听完重庆二中院巡回审理的被告人张某文等12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系列案全部庭审活动后建议道。

  该系列案发生于重庆、陕西、四川、湖北等四省市交界处的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理过程中,由重庆二中院副院长王剑波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发现,大巴山地区环资刑事案件由四个不同的地方派出所负责受理与处置,在办案过程中,来回搜集证据程序繁琐、复杂,且存有不同的办案思路或分歧。案件宣判后,合议庭再次来到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调研,就打击环资犯罪、法制宣传等建立联动协作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仅凭法院一家之力远远不够,只有凝聚起公检法、基层政府组织及部门的合力,才能有效打击犯罪,恢复生态,共抓大保护,切实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王剑波强调。

  重庆二中院创新联动机制,每年定期与辖区国土、水利、林业、渔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与辖区法治建设行政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共同研讨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法律适用问题,与检察机关共同探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法律适用。此外,先后与辖区开州雪宝山、巫山五里坡、巫溪阴条岭、城口大巴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形成联络协同机制,与当地区(县)党委政府形成会商机制,定期分析保护区林木、野生动物等生态环境现状和面临的风险,研讨保护措施。

  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重庆二中院还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工作意见》,与辖区多家环保局、林业局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与辖区(县)农委签署《关于共建农村土地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备忘录》,搭建涉农土地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去年8月,重庆二中院采用异地多元调解方式,将忠县53件涉及农村土地系列案件在诉中委托给万州区农委调解,53户农户与承租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撤回上诉。

  瞄准精品打造推进公益诉讼

  今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4批指导性案例,重庆二中院二审的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重庆绿联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始磺厂坪矿业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其中。

  案件事发地千丈岩水库于2013年被确认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障周边乡镇5万余居民生产生活用水。2014年8月,受建始磺厂坪矿业公司硫精矿洗矿场直排废水影响,该水库280万立方米水体受到严重污染。重庆绿联会作为社会公益组织起诉该矿业公司。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至重庆二中院。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示范效果,2017年8月,合议庭前往案发地巫山县红椿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当天,40多名市人大代表、企业和群众代表受邀全程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普法教育,以后将更加关注生态环境,自觉履行保护义务。

  多措并举提升司法能力

  “审判长,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毁林地段进行生态修复……”

  2019年12月5日,重庆二中院环资庭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辖区首例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告谭某为修建房屋,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毁林修建房屋,致使生态资源遭到破坏,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为了确定谭某应当承担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和承担方式,案件审理中,重庆二中院专门邀请林业专家担任陪审员,委托林业部门对毁林现场进行勘查,并作出具体恢复方案附于判决书后。

  “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效果显而易见,能够帮助合议庭认定关键证据、审核鉴定结论、查明案件事实,有效弥补法官在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不足。”该院环资庭负责人孙玉涛说。

  2018年以来,重庆二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向17名专家咨询专业意见96次,邀请11名专家陪审员参审案件47件,切实提升了审判质效。

  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且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在重庆二中院环资庭组建之时,就配置了知识结构全面、审判经验丰富、学历层次高的审判团队。在审判实践中,环资庭一边“巧借外力”,将审判中较为复杂的因果关系论证、损害程度和范围的判定、修复费用计算等问题交给专业人士;一边“苦练内功”,通过部门集中学习,参加市级、国家级相关业务培训,参与各种论坛、论文评比、重大课题调研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审判队伍的专业化素养和审判业务能力水平。

  去年,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后,重庆二中院环资庭及时梳理近3年来审结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形成专题报告,积极建言献策,为库区水生生物保护贡献智慧和力量。在去年举办的首届中国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法治论坛上,重庆二中院环资庭选送的5篇论文获奖,并斩获一等奖。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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