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推动民事财产保全精准实施
2020-07-09 08:40: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吴琪
 

  为推动民事财产保全工作提档升级,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助力“六稳”“六保”,7月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精准实施民事财产保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条,是在“平等善意文明”理念指导下制定的,以依法、规范、精准、落实四个关键词为主线贯穿始终。《意见》要求,重庆三级法院在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时,要依法裁定保全标的额,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保全标的额不得超过申请标的额,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的保全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额。同时,严禁明显超标的额保全,一般以采取保全措施时为基准时点对保全财产进行估值。保全财产的范围,原则上以其价值满足保全标的额为限;对于财产价值受行情影响变化较大、财产整体不可分的,一般不得超过保全标的额的20%。

  《意见》明确指出,各法院在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时,应当根据保全财产的权属状况、保全顺位、权利负担等情况,准确估算价值。此外,推进保全措施的类型化精细化,区分不同的保全对象、财产类型,准确估算保全财产价值,有针对性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既依法保全,快速控制财产防止转移,又活封活冻,尽可能不影响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还规定,各法院办理变更保全措施案件,应当客观把握履约基础发生情势变更因素,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前提下,依法妥善变更保全措施,保障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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