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履行率达55.19% 浙江天台法院执行有高招

2020-07-29 10:32: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利明 徐 统
 

  

天台法院执行法官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民事生效判决。 张梦瑶摄

  今年以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工作要求,将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主动担当作为,出实招,下重拳,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今年1至6月,该院案件自动履行率达55.19%,居全市第一,既提高了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又减轻了执行干警的工作压力,工作成效明显。

  补短板执行源头增合力

  “我们牢牢树立大局观念,坚持执行绩效考核算大账长远账,不算小账眼前账,进一步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把让更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放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的重要部分。”天台法院副院长周渊翔表示。

  今年3月,天台县两家物业公司相继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300多被告住户的物业费。判决生效后,大部分住户没有按约履行义务。考虑到人数众多以及物业费案件的特殊性,执行局提前介入案件履行督促,主动对接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就物业费和物业服务等问题组织双方进一步协商,成功促成230余起案件的当事人自动履行了生效判决,并促成双方就做好下一步物业工作,保障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共同利益达成共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之前,立审执兼顾属于我们工作中的短板。现在,我们努力补足这短板,要求立案、审判、执行每个办案人员牢固树立起立审执兼顾理念,内部协调配合,实现无缝对接,注重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题,在全院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谈起如何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题,天台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卫介绍。

  在审执兼顾过程中,天台法院执行局则发挥执行优势,主动介入事实清楚、履行能力较强的群体性纠纷化解,全力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据悉,该院积极抓好诉前调解,继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四步解纷法,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今年1至6月,全院案件诉前化解和民事可调撤诉率达88.79%,在全市排名第二,为案件自动履行打下扎实基础。

  同时,该院在立案环节加强诉讼引导,尽可能收集记录当事人信息;告知当事人执行风险,提醒其可申请采取诉前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避免义务人在案件审理阶段非法转移、隐匿财产,为案件审结后的执行提供保障。据统计,天台法院努力实现诉讼保全应保尽保,为案件自动履行打好前站。今年1至6月,保全率为46.98%,居全市第一。

  在审理环节,则全面掌握义务人财产状况,积极向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妥善运用调解化解纠纷,充分运用担保调解和附条件调解措施;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做到说理性强,裁判主文要表述清楚,无歧义,对裁判文书有给付内容的,必须在裁判文书中写明给付物情况,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

  延长板执行督促增推力

  原告王某与被告金某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经法院调解确定被告金某支付原告王某费用6万元,分三期付款。调解后金某按约履行了前两期,第三期却拒不付款,双方还因为之前修理合同的事情发生了口角。

  天台法院执行督促人员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发现双方对原修理合同中部分材料是否退回或抵扣修理费产生分歧,导致最后一期没有按约履行。了解矛盾焦点后,执行督促人员联系双方到法院进行进一步调解,后在法院调解下,金某当场支付了余款,王某也对自己的冲动表示了歉意,案件顺利了结。

  “我们主动前移执行工作关口,承担全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后答疑和督促履行工作,填补法律文书生效至强制执行之间无人干预的履行空白期。”天台法院执行局教导员施林鸟表示。

  据悉,该院在执行指挥中心成立判后督促履行专业团队,抽调工作责任心强执行经验丰富的干警和书记员组成团队,确保判后督促工作。同时明确判后督促范围为全院所有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支付令、裁定书,以及人民调解室作出的调解协议均在生效后移送执行局进入判后督促程序。据统计,自今年5月正式推行以来,已接收各类案件702件并进行判后督促履行。

  督促人员收到案件后,及时联系当事人了解履行情况,向被告发送督促履行提醒短信,告知拒不履行有关后果。对经研判有能力的被告要进行反复提醒,并根据实际情况上门催告。对当事人申请进一步协商的,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全力促进案件自动履行。判后执行督促推进近3个月以来,已通过督促实现案件顺利履行300余件,让当事人在更短时间内顺利实现权利,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判后督促虽不是正式的执行程序,但督促履行情况作为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处罚考量的重要依据。”施林鸟表示。

  奚某是一件居间合同纠纷的被告,判决生效后,督促人员电话联系奚某,希望她如期履行判决义务。奚某表示对判决不服,虽然没有明显合理的理由,但督促人员仍然告诉她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可以来法院进一步说明情况,由判后督促团队对双方进一步调解。

  面对法官的督促,奚某仍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也没有到法院说明情况,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发现奚某明显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于是根据其在判后督促中拒不履行的恶劣情节,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原本3000元的执行标的额最终付出了1.3万元的代价,奚某追悔莫及。

  树样板执行强制增威力

  今年以来由于疫情影响,司法拘留数量大幅下降,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也明显下降。针对这个情况,天台法院根据当前执行环境实际情况,将提高被执行人失信违法经济成本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而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该院综合近两年对被执行人罚款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成效反馈,率先决定将被执行人失信违法罚款金额起步提高到2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上浮,确保处罚真正起到震慑失信违法作用。

  裘某是法院的“熟客”,每年5月,裘某都要拿着判决书和一叠发票来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的对象是他儿子,执行内容是追讨赡养费,每年3600元左右。这对冤家父子的案件虽经判决,但4年来小裘从来没有主动履行过判决义务,每年都要通过执行才能要到钱,不是小裘没钱,事实上小裘经济条件相当可以,名下有好几套房子用于出租,也有固定的工作。虽然每次案件能执行完毕,但总是需要执行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反复劝说小裘,而小裘总是找各种借口来搪塞,反复纠结于父子间陈年旧事和生活琐碎矛盾。

  今年5月,督促人员联系裘某,了解到小裘仍然没有主动支付赡养费,鉴于小裘明显有能力履行但再三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督促人员告诉小裘,如果今年案件再进入执行,将按照累进罚款原则对其拒不履行的行为处5000元以上的罚款。得知罚款消息后,小裘在申请执行前主动付清本年度的所有款项,案件首次没有进入执行程序。

  据悉,针对实践中抚养费、赡养费、物业费、劳务工资以及部分小额借贷、买卖合同案件当事人明显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情况,天台法院首创罚款累进制度,即当事人同类案由案件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案件每进入执行程序一次,罚款金额增加1000元,确保处罚力度根据被告人失信违法情节自动调整,做到罚当其过。

  同时,天台法院在判后督促和首次执行过程中一次性将有关罚款金额提升以及累进制度向当事人释明,确保阳光执行,公开处罚,当事人仍拒不履行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的,一律按照新标准处以罚款。

  据统计,今年以来,天台法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363件,执结2871件,发起银行、支付宝、微信余额查询83120余次,查封房产121处、车辆829辆,执行到位金额3.62亿元,罚款1514件次,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人。

  该院今年以来还将2221名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和“信用浙江网”,使其在置产置业、投融资、招投标、出入境等方面处处受限,强制执行威慑力日益增强。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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