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组织公益维权效果好
坚持不懈地以公益之名关注形形色色的消费侵权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整改情况的最新通报。经过四轮整改,除乐视外,其他6家企业整改均取得显著成效。6家企业履行售前告知义务落地情况良好,且提示页面不存在“开机广告不可更改、删除、关闭”等明显剥夺消费者选择权字样。
多年来,很多品牌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都成了看电视的必经前置程序,成了强制性的商业信息植入,成了令人生厌的电视“牛皮癣”,不仅违逆了消费者的意愿,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扰,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实际上,关不掉的开机广告已经成了违法广告。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也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据此,未设一键关闭标志或按钮的开机广告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强制发送商业信息的违法性质。
关不掉的开机广告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权益,江苏省消保委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持续高度关注这一侵权问题,用组合拳死磕“开机广告”,彰显了维权责任意识。比之消费者维权,消保组织在履行公益性维权职责时,拥有更高的地位,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更强的手段,拥有更大的舆论影响力,也更容易占据制高点、取得主动权。
近年来,从中消协到各地消保组织频频关注一些侵权热点、难点问题,密集发声,主动介入,充分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武器,采取调查、通报问题、约谈、公益诉讼、警示、向监管部门提出建议等措施,死磕了关不掉的开机广告、儿童免票按身高、无限量套餐有限制、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超标摩托车、某地水务集团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规定违约金过高以及病死猪肉、假劣白酒侵权等问题,均达到了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收获了非常好的维权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