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警察警务宣传工作的思考
司法警察作为法院系统内部辅助性岗位,司法警务内容在法院整体宣传工作中占比较低。各级法院警队对于警务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司法警务宣传工作相对滞后。
结合各级法院警队的现状来看,利用警务报道扭转司法警务宣传工作形势,促进司法警务宣传质效显著提升是一条现实可行、值得积极尝试的路径。其一,相比于其他宣传模式,警务报道具有制作简单、成本较低、要求不高等特点。易于在短期内快速普及;其二,公安机关在警务报道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并积累了丰富经验,足以为司法警察的警务报道工作提供充足的样版和参照;其三,司法警察队伍并不缺乏宣传素材,由于信息渠道狭窄制约了警务宣传效能。警务报道在实现宣传功能的同时,更能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尊荣感,激发广大司法警察爱岗敬业的热情,起到一举多得的正面价值。
在司法警务宣传工作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各级法院警队应当切实做好警务报道这门功课,不遗余力开展创新和尝试,以优异的警务报道工作助力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
一、追求题材丰富,内容精炼。警务报道所带来的效能无须赘述。各级法院警队在制作警务报道过程中,既要参考公安机关的成功做法,也要大力突显司法警察队伍的特色和理念。在相对有限的时间内,尽量优化栏目及板块设计。将包括司法警察的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教育训练、警务保障、专项活动、先进人物等题材囊括其中。结合司法警务实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以边建边改的形式逐步固定警务报道的机制与规范。在保障宣传效能的前提下做到内容精炼,将司法警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部展现在警务报道之中。同时,各级法院警队还可以尝试与社会专业机构以及法院政工及宣传部门合作,共同探讨和制定警务报道的相关标准。推出宣传样片作为模板,不断提升警务报道水平。司法警察队伍可以就警务报道工作与公安机关展开密切的交流和研讨,充分吸收公安机关在警务报道方面的精髓。各级法院可以鼓励和引导警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与探索。通过多种措施促使司法警察警务报道从无到有,从粗到精。为高质量的警务报道工作奠定基础。
二、追求载体多样,传播迅速。基于司法警务在法院宣传工作中占比较低,司法警察队伍的警务报道活动无疑需要更大更强的推广力度。除法院自有信息渠道外,还应当利用社会媒体。各级法院警队在传播警务报道时,应将速度和效率摆在首位。采取“信息化渠道为主,传统纸媒为辅”的方针,最大限度的保障警务报道的覆盖面。各级法院在自有信息载体上应当专门设立司法警务板块,确保警务报道第一时间上传至法院媒介。同时,通过与社会媒体紧密协调合作,为警务报道提供相应时间和版面。争取社会媒体对警务报道工作的支持,进一步扩大司法警察警务报道的社会影响力。除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电视节目以外。诸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短视频软件、直播系统等新兴媒介也应高效利用,保证警务报道的传播速度。从长远考虑,各级法院警队可以探索建立警务宣传专用的微信公众号、直播账号、微博平台等信息渠道,构建警务宣传工作专属的运行体系。及时将每期警务报道发布于相关平台并推送至合作媒体,维护警务报道的权威性与时效性。
三、追求主动作为,培育人才。警务报道工作具有严肃性和特殊性。虽然其制作及审核等环节离不开法院相关部门,乃至社会专业机构和人员的支持参与。但司法警察队伍自身才是警务报道工作的主力军。宣传素材的发掘、相关节目的录制等环节均离不开司法警察的参与或配合。各级法院警队可以将制作警务报道作为提升队伍能力素质的机遇,在警务报道工作中主动作为,为警队培育出更多综合素质优秀的司法警察:其一是培养专门人才。挑选出具有一定宣传才能,热爱宣传工作的司法警察。重点培训文稿写作、摄影摄像、图片编辑、视频剪辑、配音解说等宣传相关技能。为警队培育出一批新闻敏感性高,具备宣传工作初步功底,掌握一定宣传专业能力的司法警察作为信息员。以人力资源为保障大幅度提升警务报道质量。其二是为警务报道工作培育主持人、联络人等人员负责警务报道的主持、采访及宣传工作中与各方开展协调联络、协助警务报道后期制作等重点工作。遴选出一批形象气质较好,口才及沟通能力优秀,熟练掌握宣传工作流程的司法警察为警务报道充实人才库。其三是对警务报道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警队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树立正确的标杆与导向。调动全体司法警察参与警务报道的积极性,为司法警务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