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悔改 工地盗窃又获刑罚

2020-07-20 15:17:04
 

  中国法院网讯(张慧文 肖金姗)一男子刑满释放后,并没有珍惜重新获得自由的新生活,没多久又再次实施盗窃,进入工地趁民工酣睡之机盗取手机,第三次被当场抓获。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继续追缴赃物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胡某予以退赔。

  经审理查明: 2019年12月10日夜,被告人胡某进入琅琊区某小区项目部工人生活区,趁被害人谢某某熟睡之际,将谢某某放在室内方桌上的一部翻盖手机盗走;2019年12月12日夜, 被告人胡某又进入琅琊区鸿坤理想城工地项目部工人生活区,趁被害人桂某某熟睡之际,将桂某某放在室内桌子上的一部OPPO手机盗走;2019年12月16日晚,被告人胡某再次进入琅琊区山河赋小区项目部工人生活区,趁被害人丁某某熟睡之际,盗窃丁某某放在枕边的一部三星手机,后被丁某某发现,丁某某和同宿舍的李某某一起追出宿舍,将胡某抓获。

  法院认为, 被告人胡某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胡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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