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夫妻熟睡入室盗窃 江西宜春一男子被判拘役
2020-07-16 14:10:18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3日凌晨4时左右,被告人张某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柏木乡西岭村被害人梁某家附近,从梁某家后门进入二楼卧室内,被告人张某趁被害人梁某夫妻熟睡之际,拿走卧室沙发上的大衣、女式背包和男式钱包,在楼梯口处共搜出现金450余元并据为己有。随后,被告人张某再次进入卧室准备盗窃其他财物时,被梁某妻子发现,在逃跑过程中被梁某抓获,盗窃现金已当场归还给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于1999年8月、2006年2月、2012年8月三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能当庭自愿认罪,被盗财物也已当场归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重新犯罪,根据此次犯罪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可不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故不属累犯,但可酌情从重处罚,适当增加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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