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用法治思维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贡献法官的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意见》。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效途径,它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经过漫长而艰苦的努力,无论是审判质效、队伍素质,还是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都不断增强,司法改革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但改革中仍有不完善的需要继续探索,如员额法官数量有限导致人才流失、法官助理人员配置不足、认定事实规则不完善、类案不同判等因素仍然影响着审判质效。因此,加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路径选择。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从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政治立场,到苏轼“治国莫先于公”的治国之策;从商鞅“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理名言,到郭允礼“公生明廉生威”的为官箴言。社会公平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但在利益多元、观念多样、思想多变的今天,社会难题不一而足,而背后的症结往往也被归结到社会公正的问题上。“公堂一言定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与否事关群众的福祉,事关发展的大局,同时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如果司法不能公平公正,则将对社会公正造成致命破坏。高质量、高水平的司法产品是实现司法公正、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载体。因此,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用法治思维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贡献法官的力量。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赢得人民满意的不二法门。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民之所需,政之所为。百年风雨兼程的中国共产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在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形和境地,我们应牢牢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主线贯彻始终,做到群众立场不动摇、群众路线不改变、群众感情不减弱。人民法院在司法为民上做出的努力有目共睹,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的需求,我们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网络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司法解释和保护企业发展典型案例;为了让公平正义更可触、可感、可信,我们加快了建设智慧法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为打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为减少群众诉累、保障群众合法诉讼权益,疫情期间各地法院克服困难,积极开展线上庭审活动……这些都是我们完善审判体系提高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创新之举,是实现司法审判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的奋斗成果,是助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司法良策。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应然之选。时代是出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我们是答卷人。我们已迎来了一个充满挑战充满机遇的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人权保障、诉讼服务、司法保障等诸多方面的司法需求也越来越高,但与之相对应的司法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则越来越力不从心,越来越难以适应。如裁判文书知其然不知所以然,关系案、人情案屡禁不止,信访不信法折射信任缺失等等。这些百姓普遍关注、反应较为强烈、影响极其突出的司法难题和司法困境若不及时解决,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将慢慢流失,取而代之的焦虑和不满则越来越多,由此会加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阻碍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正所谓“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在社会发展的转型关键期,人民法院应切实担负起自身的职责和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在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上全面发力,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上创新有为,在优化司法诉讼服务上想方设法,在打造优秀法院队伍上精准施策,在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上统筹规划,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早日取得成效不懈奋斗。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战胜新冠疫情的实招妙招。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智慧医疗、智慧出行、智慧社区等现代化生活方式逐步走进百姓的生活,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以求医问诊享受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可以随时掌握路况信息和公交动态妥善安排出行,可以远程遥控智能家电辅助料理家务,一个个生活化的场景向我们充分展示着现代化建设带来的美好生活。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网络授课、直播售卖、线上办公、出行二维码等现代化手段帮助我们有效化解危机、逐步走出困境。人民法院在此次疫情中,更是依托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成果大显身手,如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确保疫情防控、审判执行两不误、同推进;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抗拒疫情防控、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各项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因地制宜出台相关司法保障措施,助力百姓复工、企业复产、经济复苏等。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前景广阔、作用重大,我们要持续推动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让制度更规范、管理更科学、司法更高效、更权威,百姓更满意。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审判体系现代化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审判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渐进提升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能力、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竭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优化完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