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提高,为司法警务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在荣誉和成绩背后,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人民法院对于警务工作质效以及执法规范化的要求日益严格,司法警察队伍面临艰巨繁重的警务保障压力。在这一形势下,建立一支特勤分队对于司法警察队伍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价值和正面影响。
长期以来,司法警察队伍坚持半军事化的统一管理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警队的战斗力,但未能充分凸显青年骨干对警务工作的重要作用,更未能建立起一支专司急难险重任务的特勤分队,客观上制约了司法警务工作质效的提升。建立一支特勤分队,不仅能显著增强司法警察队伍的应急处突能力,更能极大的促进警务保障水平发生质变,降低司法警务工作中对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依赖。另一方面,特勤分队的建立也将激发年轻司法警察献身使命的决心与勇气,树立警队积极正面的价值导向。为警队培育出更多的优秀人才与中坚力量,助力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路径,起到一举多得的良好成效。
首先,应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建立特勤分队的目的是为了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因此,在人员的选拔上应坚持严字当头的方针。各级法院警队可以充分参考公安机关特警队伍的选拔任用体制,结合实际情况,摸索出一套适应司法警务工作的规范和标准。采取“自愿报名,宽进严出”的方法,明确特勤分队参选的年龄、学历、体能等方面的要求,鼓励符合相应条件的年轻司法警察参加选拔。同时根据警务工作需要制定训练与考核的标准,定期淘汰不达标人员。对特勤分队的成员采取高频率的专业测试,确保特勤分队的战斗力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准。从现实角度来看,公安机关的特警队伍建立时间较早,建设水平较高,并且已经形成了非常完备的运行模式,对于司法警察队伍而言无疑是很好的参考样本。各级法院警队可以就特勤分队建立与选拔这一课题与公安机关展开密切合作。通过参观公安特警队伍建设,与公安机关举行座谈研讨,邀请公安机关资深警务人员交流指导等手段,科学合理的制定特勤分队人员的选拔和任用标准。在司法警察招录及特勤分队选拔时,优先吸纳思想信念坚定,警务能力较高,身体素质较好,具备相关特长的人员,从源头上保证特勤分队人员质量。在特勤分队人员的日常训练与测试考核中,采取视频录像、严格考勤、交叉评比、邀请高水平专业教官主持训练考核等方式。严守特勤分队选拔、训练、考核、退出等环节的底线,确保特勤分队战斗力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其次,应实施严格的管理模式。作为司法警察队伍的一把尖刀,特勤分队需要承担艰苦的警务任务,面临的危险和考验是可想而知的。为保障特勤分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价值,严格的管理模式必不可少。各级法院警队应当针对特勤分队的特点,制定有别于普通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例如,对特勤分队每年的教育训练应当从严监管,严格执行包括封闭集训在内的战训计划。除常规警务科目外,经常性的组织应急处突演习演练。对特勤分队的训练强度与难度,训练考核的项目和标准均应明显高于普通司法警察。将特勤分队锻打成为一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铁军。从长远发展考虑,各级法院应当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管理体制,确定涉及特勤分队管理的相关规范。在综合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规定。对特勤分队人员的选拔和退出,日常训练的项目和时间,队伍管理的岗位与职责等内容做到严谨严苛。由于特勤分队对于司法警察队伍而言尚属新生事物,因此,各级法院可以选择警队建设水平较高的单位进行试点。通过摸索和实践逐步积累经验,打造一批标杆和模范警队。普及和推广成功做法与模式,为特勤分队建设在各级法院警队全面推开提供模板和示范,用以点带面的思路推动特勤分队建设取得实效。
最后,应建立严格的保障机制。在对特勤分队高标准严要求的同时,各级法院警队应当为特勤分队建立一流的保障机制,为特勤分队高效履职提供坚强后盾。其一是在警用装备的配置上保质保量。根据警务工作所需,及时采购新式警用装备予以配发。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丰富特勤分队的警用装备品种,大力组织新型警用装备使用的培训,确保特勤分队装备维持在较高水准。其二是落实职业保障,特勤分队的训练及工作具有高强度和高危险的特点。各级法院警队可以为特勤分队采取购买人身保险、定期轮休或补休、积极组织文体活动等形式,在规章制度的范围内推行从优待警举措。缓解特勤分队警员的身心压力,落实与特勤分队职能相匹配的保障措施。其三是试行激励机制。对特勤分队中成绩突出,表现出色的集体和个人。在评先评优,晋衔晋职等层面适当予以倾斜,调动特勤分队司法警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其四是为特勤分队提供优质的资源保障。各级法院警队可将特勤分队日常训练、装备购置、运行经费等纳入警务工作范畴进行保障。试行保障先行的策略,提前筹备和落实特勤分队所需的各类资源。及时协调解决特勤分队提出的困难与诉求,为特勤分队建设解决后顾之忧。以特勤分队为旗帜,筑牢捍卫红色天平的钢铁长城。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