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零"创建进行时 忻州中院高效调解大额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温振华)近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为原告企业追回200余万元货款!这虽是一起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但由于承办法官的“用心”“用情”“用法”,有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曾经剑拔弩张的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再续前缘。
2014年5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原告山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某集团忻州有限公司签订了39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各类机电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提供相应的物资到货验收单的货款共计2084353.13元,被告未支付原告。原告不得已起诉到忻府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84353.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的诉讼标的额大,处理不好,将会严重影响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走诉讼程序对双方来说都耗时耗力,得不偿失。为妥善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梁晓莉坚持调解优先,针对案件做了大量翔实调查,多次电话沟通、查阅卷宗。
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多方位剖析权益利弊,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与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山西某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分两期付清所欠货款2281528.46元。如未按上述约定如期支付义务,山西某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25日前支付山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84353.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从开庭到调解,仅仅用了一周时间,高效的调解赢得了企业双方的一致好评,山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讼代表握着法官的手,激动说:“这次案件的顺利调解,为我们企业帮了大忙,真是雪中送炭,法院为我们企业真是尽心尽力!”
“三零”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忻州中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忻州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依法高效审理涉及各类经济主体的买卖合同、股权转让、企业改制、物权纠纷等案件,并延伸司法审判服务触角,积极开展法律进企服务活动,对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提出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切实减轻企业诉讼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释放有效产能,用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营造司法“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