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汪玥)二手房屋买卖在如今的房产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群众对二手房屋买卖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比如交定金之前一定要签好合同,以免卖方反悔,要确认产权没有瑕疵,要注意房屋的质量问题等等。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方因一时疏忽大意,遭遇卖主“偷梁换柱”却没有充分证据,真是打碎了牙只能往肚子里吞。
2019年年初,邹某通过中介向姚某购买了分宜县某小区的二手精装修房屋一套,本是乔迁新居的好事,却怎么也没料到,到交房之日邹某一进房屋看到眼前情景彻底傻眼了。原来,卖方竟然将房屋内厨房和客厅的推拉门、阳台的洗衣池等物品拆除带走了,沙发、冰箱、空调等也不是当初看房时的样子,换成了破旧的劣等品,特别说好的智能马桶也不见了,邹某粗略估计,被拆除或者替换的物品大概价值四万多元,遂多次与姚某交涉,姚某自称其搬走的都是自己的物品,对替换物品一事不予承认,双方协商未果,邹某遂将姚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邹某与姚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只写明了需交付的物品有沙发、冰箱、空调等物品及房屋内的固定设施,但是双方没有对这些物品进行拍照确认,也没有列清单载明这些物品的品牌、型号、规格等,邹某能够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也只有第一次看房时随手拍摄的几张照片,根本不能反映出这些物品的具体特征,甚至部分物品根本没有拍摄到。邹某要求法院判决姚某向其返还房屋内的原物,但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能将这些物品特定化,该项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二手房市场交易惯例,双方一般是在房屋原有装修和物品基础上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实际上买方也就房屋的装修及物品支付了相应对价,因此买方需特别注意,一定要与卖方共同确认应交付的物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新旧程度等,将上述物品特定化,防止卖方随意拆除或替换,必要时可以就每项物品拍照确认。即便发生纠纷,也有证据可以搬上法庭,避免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