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信用卡 男子抢夺金项链被判刑
2020-07-14 16:19:40
中国法院网讯(范丹 罗玉云)为偿还信用卡债务,竟敢当街抢夺金店金项链。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罗某欠下信用卡债务无力归还。2020年3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罗某外出借钱还信用卡债务无果后,驾车至宁化某酒店附近停车,随后步行至宁化县翠江镇小河边,看到该处有几家金店在营业后,临时起意产生了抢夺金店内黄金的想法,遂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踩点,并选择只有被害人巫某一人看店的“某某珠宝店”作为作案地点。20时25分,被告人罗某进入该珠宝店,假装购买黄金项链并试戴。20时50分许,被告人罗某在试戴一条黄金项链后,趁被害人巫某低头拿计算器时,突然携带该条黄金项链夺门而出并往周边的巷子逃窜,后于当晚23时许驾车逃窜回清流县。
次日上午,清流县公安局李家乡派出所民警前往被告人罗某岳父家抓捕罗某未果,电话联系被告人罗某妻子张某,让其劝说被告人罗某自首,后被告人罗某在准备投案的过程中被清流县李家派出所民警抓获,抢得的黄金项链被当场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该项链成分为999黄金,重量为55.64克,价值人民币21179.92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罗某具有自首、案发后赃物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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