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 男子抢夺财物逃亡十四年终获刑

2019-10-08 11:26:04
 

    中国法院网讯 (龚掌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川一男子吴某伙同他人飞车抢夺财物,跨省区流窜作案两起,2005年11月15日,以涉嫌抢夺罪由霍邱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在逃),2019年1月3日被云南省怀仁县公安民警抓获,至此,其逃亡十四年后终落法网。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飞车抢夺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吴某退赔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五万三千元,退赔被害人何某经济损失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26日8时许,吴某伙同他人戴头盔驾驶摩托车,尾随黄某伺机作案,趁黄某不备,将其装有53000元人民币的塑料编织袋抢走,并致黄某摔倒受伤(轻微伤)。2005年9月29日10时许,吴某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何某,趁何某不备,将其放在自行车篓内的包抢走,包内有何某刚从银行提取的15000余元现金及夏新A80手机等物品。

  2005年10月9日,溧水公安将依法扣押的夏新A80手机和12000元发还何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吴某积极参与并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吴某应当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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