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后男子店内公然抢夺手机被判刑并罚金
2018-08-15 14:29:02
     中国法院网讯 (刘慧)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夺罪案件,认定被告人章某犯抢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6月18日,被告人章某来到舒城县城关镇一中国移动专营店内,佯装要买手机,店内营业员先后取出两部手机(型号:VIVOX9和步步高Y67)给被告人挑选,其均表示不满意,并要求挑选最好的手机,后店员取出进价3240元的华为牌某型号金色手机让其试用,其以试像素为由拿着手机走向门口,趁店员不备拔腿就跑,店员发现后尾后追撵未果,遂报警。同年10月21日,被告人章某在其住处被舒城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10月22日,被告人赔偿经营者损失人民币3600元,被害人对其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章某的抢夺行为,社会危害性大。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手段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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