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来钱快“走捷径” 两男子飞车抢夺金项链被判刑

2019-12-13 09:38:31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俩男子从贵州兴仁县来到福建泰宁县实施飞车抢夺,先后作案2次,最终落入法网。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被告人陈某义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判处罚金10000元;以被告人徐某芳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去年8月24日傍晚,被告人陈某义驾驶GAF9**黑色摩托车后载被告人徐某芳在泰宁县境内寻找作案目标,后在泰宁二中后门路段看到金某脖子上戴一条金项链,陈某义便驾车靠上前去,趁金某不备之机,由坐在后坐的徐某芳将金某的金项链抢走(价值9139.95元)。被告人陈某义、徐某芳见抢夺黄金项链如此顺利,是个来钱快的“生意”。次日,二人采用同样的方法在泰宁城区抢得刘某的金项链一条(价值1475.9元)。黄金项链经销售共得款14000元,被告人陈某义、徐某芳均分得赃款7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芳、陈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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