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不“背锅”是很好的以案普法
2020-07-14 09:49: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万友
近日,一则“男子醉酒骑电动车撞墙身亡,家属要墙‘背锅’起诉邻居被法院驳回”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浙江安吉男子陈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电动车回家撞上李某家外墙,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认为,李某家外墙和为李某提供建房用地的村委会也有责任,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官实地调查后发现,李某房子早已建好,建筑布局不影响正常通行,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认为,陈某平时也从此处进出,对墙非常熟悉,酒后驾驶电动车应自己对自己行为负责,其撞墙死亡的后果与邻居家的墙不存在因果关系,李某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从而驳回了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事儿要放在过去,会认为人都死了,让墙主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样做,也有担心伤、死一方胡搅蛮缠,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曾经,社会上存在不少“讹人式索赔”行为。比方说,有人偷摘水果不小心从树上掉下摔死,家属认为是果树管理人的责任;药店店主好心抢救了险些猝死的老人,却要求其为“压断12根肋骨”赔偿……如此“讹人式索赔”影响人们的是非观,带坏了社会风气,危害实在是不小。
本案中, 法官厘清法理,不仅有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力,还有助于矫正社会是非观念,更传递出了“讹人式索赔”行不通的信息。
陈某醉酒骑电动车撞墙身亡,从感情上说,确实令人痛惜。但情是情,法是法。该自己承担的责任,就该自己承担,法律就该泾渭分明亮明底线。
醉驾撞墙要墙“背锅”没门,无疑是很好的以案普法。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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