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日广汉”微博消息,7·8四川广汉鞭炮厂爆炸事故原因公布:结合实地近距离观测,认定事故系化工原材料库中的硝化棉在高温天气等因素作用下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导致毗邻库房内的木炭起火,进而引燃临近建筑内储存的引火线发生燃爆。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4人轻伤。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硝化棉自燃”的说法只是“专家通过现场问询厂区值班人员、观看燃烧爆炸网络视频,结合实地近距离观测”,得出的“初步认定”结果,后续应该还要有权威认定。而按目前的事故原因看,很难说这不是一起责任事故。
按照涉事企业负责人的说法,工厂在6月28日就开始放高温假,发生事故时处于停产状态。也就是说,高温天气将给鞭炮厂生产安全带来威胁,这是各方都心知肚明的事,并且执行高温假,也表明工厂采取了实质性的预防措施。然而,公开资料显示,硝化棉暴露在空气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在超过40度的环境里就能加速其分解自燃。对这一点,企业同样应该知情。那么,化工原材料库中的硝化棉,在高温天气到来时是否得到了妥善处置?
事实上,结合该工厂此前的安全生产记录来看,这起事故不过是再一次验证了海恩法则。根据公开报道,2019年7月的一份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涉事企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其协合分厂装药车间44号工户盛装药物的料斗里的药物(银粉)的药面超过料斗的边沿,导致2019年1月21日发生一起燃爆事故;而2011年7月,该厂也发生一起自燃事故,“厂区内冒出浓烟和大火,不时传出爆炸声”;另外,该厂在2002年10月5日,还因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过一起小型烟花类燃烧的“一般事故”。
由多起“一般事故”,到这次的“大事故”,具体原因或有差别,比如,未如实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但总结到一点,还是安全意识不够,安全责任落实不力。鞭炮生产本身属于危险品行业,在安全上本应该有最高级别的保障措施。可这些事故原因却基本都是一些“常识性”的疏忽,由此所反衬出的企业安全责任意识的“麻木”,对安全事故预防的侥幸心理,实在让人后怕。
此次事故对周边民众造成重大影响,也让企业的选址合理性再次受到质疑。此前当地民众就曾致信反映“炮厂离居民点安全距离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等问题。彼时官方的答复是,公司的选址符合规范的规定。然而,事故最终造成的影响,显然让这一说法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对这一点,后续的调查理应进行再评估。
企业安全事故,首先要追问的当然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但地方安全监管责任,同样不容回避。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媒体梳理发现,涉事企业在此次事故发生前,已存在涉及多起借款纠纷案件、实控人股权被冻结、实控人被列为老赖、连续两年因生产安全被处罚等状况。而在这些问题的另一面,其实际控制人却曾于2015年被聘为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涉事企业如此“矛盾”的存在,虽然未必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却很难不让人质疑,它的安全生产能力是否被“高估”?一家如此多“劣迹”的企业,还能否让人对其履行安全责任的诚意放心?地方监管又是否严格压实了责任?
事故发生后,当地已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排查当然是必要的,但是,这次事故背后所对应的企业、监管以及地方态度等方方面面的“诱因”,显然更需要得到严肃的剖析和清理,这也是最需要“举一反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