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汽车引发交通事故,谁赔偿?如何赔?
2020-07-10 10:07: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诚伟
 

  问:张某与陈某是同事。某日,张某(车辆使用人)因急事问陈某(车辆所有人)借车,因驾驶不慎撞倒一位行人,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应由车辆使用人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问:若陈某明知张某正在准备驾校科目三的考试,还给他借车,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首先,车辆使用人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其次,陈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张某系无驾驶证人员仍给其借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负全责,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应如何确定?

  答:此次交通责任事故,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且车辆所有人陈某有过错,应先由保险公司在车辆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张某与车辆所有人陈某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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